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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第二十九条 调查!笔录或者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在场—的有关人员》。核对后签字》或者:盖章    【 对拒不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由在场《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情况也》可以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拍?摄收集、调》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等方式收集证据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物品清单和现场!笔录 第三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视:情况选择适当场所妥!善保存?并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 —  :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对需!。要,进行技术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作出处理决—定期限   【  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须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发相关通知!书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请有》关人员参《加或者由《在场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情况也可以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   对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写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调查终结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意见成立《。的,应当采纳    !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处罚》但是发现《新,的违法事实》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集体讨论【的案件实行首长负】责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本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九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长期限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期限】决定:继续延长期限—。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  上述期间不包】括公告、检》测、:检验、技术》鉴定、听证的期【间  《。   在案件办【理期间?发现当?事人另有《违法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 《 ,。。。    (》。。二)对公民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三)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节目?载体价?值分别超过》一万元、十万元; !     (四)】。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六)—。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金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听证—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部门组织 第四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和其他?。。人员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