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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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人变更委—托,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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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 回避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并由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不停止行政处罚!案件调查
第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检》测人、检验》人、技术《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
? (一)书证;】
—(二)?物证;
《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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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足《以反:映原物、《原件内容或者—外形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并且!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
【 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 ?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法定期满—前交:付邮寄的不视为【逾期
第二—十一条 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 ? 采取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本规定均未【。明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有关材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及时归档
】 (》一,)案卷封面;
】 (》二)案卷材》料目录;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
(五)】。立案批件;
】 ?(六)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 (?七)照片等证据【材料;
》 (八)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相?关文书;
】 (九)检验或】者鉴定证明;—
? (十》)行政处罚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
? (?十,二,)听证相关材料【;,
》 (十三《。)财产处理单据;
!
: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 , (十五)结案报告!;
:。
,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
? (?十七)案卷封底
】
予以立案!但未:。作处罚决定》的案件材料也应按】前款规定《归档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案卷必须一案一卷并!经立卷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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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私自增添】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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