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人变】更委托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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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
: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 回避—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并:。由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不停止】。行政:处罚案?件调查
《。
第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检测—人、检验人、技术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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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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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子数据;
【
?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足以反映原物!、原件内容或者【外形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并且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
:。
《 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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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法》定期:满前交付邮》寄的:不视为逾期
—
第二十一条— 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采】。取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本【。规定均未《明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有关材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及时归档
! (一)【案卷:封面;
】 ,(二)案《。卷,材料目录;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 (五《。)立案批件;
【
《 (六?)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
》(七:)照片等证据材料;!
》 (八)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相关文书》;
? : (九)检—验,或者鉴定证明—;
(】十)行政处罚告知书!;
— (十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 (十二《),听证相关材》料;
— (?十三)财《产处理单据;
【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五?。)结案报告;—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 (十七—)案卷封底
【 , 予以立—案但未作处罚—决定的案件》材料也应按前款规定!归档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案》。卷,必须一案一卷并经】立卷人签字》或者盖章
— ? 任何?人不得私自增添【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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