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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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
】 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
》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由:海,关按照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一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本—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 , (二》。)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 (三)—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区内企业】自用机器、设备【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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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货物的监管【年限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监【管年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取得有】关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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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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