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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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 货物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对!关税:配额进行验核对【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
第十八》条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状态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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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出区》内销时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可以选择—按照其对应进口【料件缴纳《关税并补缴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进口《。环节税?应当:按照出?区时货物实际状【。态,。照章缴纳
第十九!条 经?综合保?税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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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其中【区内企业从区外采】购的机器、设备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监管年?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前款规定货物的【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运往区外销售时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残次品、副【产品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对关】税配额?进行验核《、对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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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区内企业依法对区内!货物采取销毁处置】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销毁处置费—用由区内企业承担】销毁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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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区】内企业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 集中申报适】用海关?接受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第二十五条!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予以】保,税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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