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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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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
第四条 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 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
》(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二)检测、维—。修;
【 (三)货》物存:。储;:
《。 (四《)物流?分拨;
《。
? :(五)融资》租赁;?
,
(六【)跨境电商;—
: 《。(七)商品展示【;
— (八?)国际转口》贸易;
《
(九)国!际中转;
【 : (十)港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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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期货:保税:交割:;
(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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