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禁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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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重?点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农业农》村部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
! :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渔法目录
— ? 禁止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因人工繁育、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或者特定物种种群调!控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范围?、时间和捕捞工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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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长江流域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应当【科学规划《。按,照“一水一策”原】则合理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开》展增殖渔业》。的按:照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增殖种?类、增殖数量—、增殖方式、—放捕比例和起捕【时间、方式》、规格、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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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非增殖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增殖渔—业起捕应《当,使用专?门的渔具渔法避【免对非增殖》渔业资源和》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造成?损害
第》二十八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配备执《法力量?组建协助《巡护队伍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动态巡航巡》查
第二十九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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