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2年 建标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重点水域是指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水域。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是指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重要栖息地是指水生生物野外种群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域。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1995年9月28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