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调】查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结》构及栖?息地生态状》况等开?展调查监测》并,及时将调查监测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十年组织一次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第九条 对【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第十一条 因科研、!教学、环境》影响评价等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应当—制定年?。度捕捞计《划并按规定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确需】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
【在禁渔期、禁渔区】开展调查监测—的渔获物不得—进行市场交易或抵扣!费用
第十二【条 发生渔》。业水域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事件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发生地或受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预警监测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和:水生生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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