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 建标库

第五章 报损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 报损是指对丢失等非正常损失的,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馆藏文献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第三十条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馆藏文献信息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报损、报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损、报废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二)拟报损、报废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的有效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四)报损需要提交拟报损文献信息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馆藏文献信息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等;馆藏古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献信息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五)报废需要提交馆内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六)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