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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无偿划转和—捐赠 第十】六条 无偿划—转是指在不改变【馆藏文献《信息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馆藏文献信息—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七条 无偿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同《级公共图书馆之间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以《及,公,共图书馆对》同级公共文化—机构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由划出方—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二)【跨级次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由国家【图书:馆无偿划转》。给地方公共》图书馆的应当附【接收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国家图【书馆: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由地方公共图书!馆无偿划《转,给国家?图书馆的《由划出方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地方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的跨级次无偿—划转程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无偿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无:偿划转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   ?  (二)拟—无,。偿划转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   ? (四)划》出方和划入》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     (五)因!本馆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馆藏文献》信息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九条 捐》赠是指公共图—。书,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馆藏【文献信息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捐赠—。馆藏文献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捐赠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   (二)拟捐赠!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   ?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四】)对外?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拟捐赠文【献信息清单、—捐赠文献对本馆【的影响分《析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本级财政部门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文】献交接清《单,确认 第》二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受赠【人不得将受》赠文献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接受捐赠的机构终!止运:行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受赠】文,献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以《无偿划转《或捐:赠方式处《置,馆藏文献《信息应?当优先选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图书馆作为!无偿划转《或捐赠?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