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无偿划—转和捐赠
】第十六条 无偿【划,。转是指在不》改变馆藏文献信息】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馆,藏文献?信息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七条】 无:偿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同级公共图书!馆之间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以及公共图书馆对!。同级公共文》。。化机构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由【划出方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跨级次?无偿划转馆藏文献信!息由国家图》书馆无偿划转—给地方公共图书馆】的应当附接收—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国家!图,书馆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由地方!公共图书馆无偿划】转给国家图书馆的由!划出方按照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地方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的跨级次无偿划转程!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申!请馆藏文《献信息?无偿划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偿划转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 (二)》拟无偿划转文献信】息清单及相》关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四)划出方和划】入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 (五)因—本馆: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馆藏文献信息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九条 —捐,赠是指公共图书【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馆藏文献信【息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捐】赠馆:藏文献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捐赠申请《文件及馆《。内决策文件;—
(二)!拟捐:赠文献信息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 ,(四)?对外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拟捐赠文献》信息清单、捐赠文】献,对本馆的影》响分析等;
】 , (五)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一条 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本:级财政部《门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文献交接清单确!认
第二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受赠人不得【。将受赠文献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接受捐赠的机构终】止运行?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受赠文献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以无偿划转或捐!赠方式?处置馆藏文献信息应!。当优先?选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图书馆作为无!。偿划转或《捐,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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