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
—
第八条 实施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应,当制定?联,合调度运用计划
】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长—江流域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第九条 编【制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应当统筹控【制性水工程调度规程!和运:行状况依据经批准的!长,江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生【态流量(水位)控】制指标?、,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等与跨【流域引调《水,。工程年度调度计划相!协调
?。
第十条《 联合调度运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纳入【联合调度的控制【性,水工程?名录;?
(二】)防:洪、水资源、生态】等调度的原则、目标!和调度方《案;
(!三,),水库、?河道湖泊、蓄滞洪区!、泵站、水闸、引】调,。水工程等的调度方】式和调度《管理权限《;
(】四)监测计》量、信息报送和共】享要求等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联合调度运用计【划是开展《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的基本依据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控制性水工》程运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 ?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实施调度时由地方负!责,调度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水?利,部同:意后:实施;?涉及水利部调度权】限的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工—程运行调度规—程等结?合当年水工程运行状!况和雨情、水—情、咸情等情况编】制水:工程年度《调度方案《。
《 控制性水工程】存在病险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水工:。程汛期调度运—。用制定针对性—的年度汛期调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