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营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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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成本监【审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所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费用支《出、收入明细账监】审期间内各年末最】末级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要求和—规,定表式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相关依》。。据;
】(三)渠首供—水量、最末端计【量点实际供水量、】产权分界点或交水断!面计量售水量以及水!量相关的《统计报表;
【 , (四)营业执!照,或准许经营》许可:。证等能够说明—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五)水利工程】设施分布、结构【、规划?示意图?;,
》 (六)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一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成本监【。审要求向《监审人员《开放查询各类资【料的权限及时提供】情况反馈意见—供水:经营者拒《绝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的可按《照从:低原:则核定定价》成本:由此产生的》定价成?本减少?。不能在以后》成本监审《周期内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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