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
》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分类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要求!在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长距离引调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分区段或!口门归集分摊
【
第三十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方法分别—核定经?。营性业务成》本,。和公益性业务成本】
—供水经营《者单独核《。算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且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分摊合理》的按照供水》经营者核算值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业务成本;—未单独核算》或者成本费》用分摊不合理的【按照库容量等—对总成本进》行分摊?并核定公《益性成本(防洪、排!涝等)和经营性成】本
【其中总成本是指【核定的未《剔除政府补助部【分的总成本》包含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中?由政:府投入形成》的部分应当》区分供水经营者属性!按照顺序冲》减各类业务成本【。
(【。一)供?水经营者《为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当期《费用的计入成本的部!分先冲?减公益性《成本再?冲减:经营性成本
! (二)》供,水经营者为企业的供!水,。经营者获得的与水】利工程有关的政府投!。资和:补助:补,贴(形成政府资本】金的除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当期费用的计】入定价成《本的部分冲减—水利工程《总成本
》第三十二《条 供水经营者供】水同时也有发—电业务的发电业务】。和,。供水业务按照监审】期间应收《平均收入比》。例分:。摊经营?。性成本
《
第三十三条— 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成!本,其他:业务与水利工程【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成本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冲—减供水成本
【第三十四条 —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业务收—入应当冲减供—水业务成本
—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不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定价【的相关定价成—本应当结合定价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定单位《
第三十六条【。 核定售水量为【监审期间年平均售水!。量有设计供》水量的工《。程监审周期年平均售!水总量低于工—程设计供《水,量60%的》。按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有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相应水量予—以剔除新建工程【在达产过程中核定售!水量按监审期—间最末两《年平均售水量且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原有工程因!上游来?水、用水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实际售水【量较多低于设计供】。水量:的可视情调整核定售!水量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