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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 ?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分类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要求在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长距离引调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分区!。段或口门归集—。。分摊 第三十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方法分【别核定经营性业务成!本和公益性业—务成:本     【供水经营《者单独核算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且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分摊合!理的按照供水经营者!核,。算,值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业务成本;未—单独核算或者成【本费用分摊不合理的!按照库容量等对【总成本进行分摊【并,核定公益性成本【(防洪?、排涝等《)和经营《性成本? ,     其—。中,总成本是《指核:定的未剔除政府补】助部分的《总成本包《含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中由政府!投入:形成的部分应当区】。分供水经营者属性】按照顺序冲减各类业!务,成本  》   (《一,)供水经营者为【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当期费用的计入】成本的部分先冲减公!益性成?。本再冲减经》营性成本   】  (二)供水【经营者为企业的供】水经营者获得的与】水利工程有》关的政府投资和补】助补:贴(形成政府—。资本金的除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当期费【用的计入定价成本的!部分冲减水》利工:程总成本 》 第三十《二条 ?供水经营者》供水同时《。。也有发电业务—。的发电业务和—供水业务按照监审期!间应收平均收入比例!分摊经营性成—本 第三十—三条 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供水成本其—他业务与水利工程供!水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成本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冲减供》水,成本 第三十四】条 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业】务收入应当冲减供】水业务成本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不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定,价的相关定价成本应!当结:合定价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定单—位 第三十—六条 核《。定售水?量为监?审期间年平均售水】量有设计供水量【的工程监审》。周期年平均售水总量!低于工程设计供水量!60%的按》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有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相应水量予以—剔除新建工程在达产!过程:中核定售《水量按监审》期,间最:末两年平均售水【量且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原有工程因上游来】水、用?水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实:际售水量较多低于】。设,计供水量的可—视情调整核定售水】量保障?工程运行维》。护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