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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活—动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栏、执法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等,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执法《人员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耕地质】量、: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机、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查,封扣:押财产、收缴销毁】违法物品产品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以!及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全—程音:像记录 》    农业行【政,执法:。制作:的法:律文书、音像等记】。录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第二十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遵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可以根据统一—。和规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裁量尺度》的需要针对特定【的,农业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制定本辖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并向社会公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准确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第二十五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农业执法标》志,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定期发【布,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规范和】统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适—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二十七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 》  :  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联系机《制 ?第,二,。。十八: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执法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准《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 】     (二)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 【    (三—)不准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 :  :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牟利》;  《   (五)不【准执法?随意:。、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 ,   ?(六)不《。准作风粗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