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中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予以通报并由相关任!免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或处分
【 (一《)包庇、纵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
》。 (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 《(三)未按规定【核查、处《理粮食流通违法违】规举:报,、案件线索;—
《 (四)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定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者案情;《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