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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行使: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粮食和储备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前款中所称“较】大数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其数额《为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    当事人不】承担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粮食和储备部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二)?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粮食和储》备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粮食和储备!部门终止听》。证,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