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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行使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  】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粮食】和储备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粮食流通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所称“较大】数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其数额为对【公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     当事人】不承担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粮食—和储备部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二)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粮食和储备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粮食—。和,储备部?门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