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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粮食《。价值:的,已达成交《易的按?交,易价计算其他按库存!成本价或最近一次】采购:成本计算;涉及【数量的“以上—”包括基《数
第四》十七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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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以及2005【年3月9日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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