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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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粮食价值的已达成】。交,易,的按交易价计算【其他:按库存成本价或最近!一次采购成本—计算;涉及数量的“!以上:”包括基《数
第《四十七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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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以及20【0,5年3月9》日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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