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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运—行
第—十,八条 标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标委会应当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标【委会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 :(一)提出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
, 《(二)按时参加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和行业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 , (三)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 (四》)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五):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和?标委会章程规—定的相关工作
!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全面工作—负责签发会议—决议、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等标委会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会议》决议、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等标委会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秘书处?。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应】当在秘书处工作细则!。中明确牵头承—担,单,位及各自《职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以【聘,任顾问设《观察员和联络员【
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无表决—权观察员《可以获得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
鼓】励专业?领域关联的标委会】联合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制定专业》领域关联的标—委会之间应当互【派联络员协》调,跨领域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联络员可以!获得其负责联络【。的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所属标委会》报告联络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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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标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标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标委!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标委会审议表】。决
? (一)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
》 (》二)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立项?。建议行业标准送【审稿;
!(三)标委会委员增!补和调整建议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 (四)分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分标】委会的决议;
!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 , 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标委】会,印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由标委】会秘书处《管理标委会撤销、变!更名称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印章交】还,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委会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在开展所属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时使用主要用!于上:报材料、请》示工:作、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对外联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事项印章使用应】当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批?。准标委会《印章不得用于标【委会职责《范围以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不得—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将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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