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3年 建标库

第四章 换届、调整、注销

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标委会应当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公开征集委员,制定换届方案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换届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换届方案中的委员名单、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予以换届。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任期内调整委员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调整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通过后予以调整。

    涉及调整主任委员、秘书长,或者一次性调整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数1/5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应当将审查通过的调整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标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调整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或者注销标委会等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通过后予以调整、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