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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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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组【建,标,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涉及的专业!领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
】 (二)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已有标委会的业务!范围无明显》交叉:;
—。 (三)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求》;
》 (?四)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标《委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5名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一般】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标,委,会担任委员
【第八条 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 ,。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并经任职单—位推:荐;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 (四《),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公正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 (三)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 (》四)有标准》化专职工作》。人员
—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5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委员《兼任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一【般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以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筹建标】委会的申请》并,提交筹建申请—材料说明组建标委】会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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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满足组建条件的!。将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准予!筹建
第十—三条 准《予筹建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包括下列材料
! (一)标【委会基本信息—表标委会委》员名单和《委,员登记表;
【 (二)【。标委会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范围、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委员、顾!问、观察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制:度等;?
》 (三)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秘书处?工作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 (《四)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体系表草案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支持措施近期工作】计划:等;: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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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如期报送】组建方案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延期组!。建申请逾期》未报送?组,建方案且《未提:。交延期组建申—请的取消筹建—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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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
第十五条 标!委会:组建分标《委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业务范围!明晰并在所属标委】会业务范围内—;
—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具体的工作》任务
分!标,委会委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一般各不超【过3名
】 组建分《标委会应当由标【委会表决通过—。后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告成立分标委会【。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暂不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 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评估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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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标委】会、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MI?IT/TC》×,××、?MIIT/T—C×××/SC××!、,MIIT/S—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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