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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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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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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标委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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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条 【标委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 (一—)提出所属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编制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会);
! (二)》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所!属专业?领域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负!责,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 (?三)组织开展所属】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 (四》),开展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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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归口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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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材料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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