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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   ?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    (》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第三十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  :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  :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八,)决议的《有效期;  【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十一)】其他事项 —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注册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