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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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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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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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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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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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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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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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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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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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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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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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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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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 :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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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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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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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 (六)》募集资金用途;【。
: (七)【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 (八)决议【的有效?期;
【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 ?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 ,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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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注!册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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