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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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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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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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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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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 ,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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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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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
》(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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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第》三十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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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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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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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 ,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
》(七)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 (《八)决议的》有效期;《。
: :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 :。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十一)】其他事项
!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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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注!册,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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