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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   (四)—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    (七)【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    (八)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 (二)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 ,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 ,  :。。 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 (:一)采取固定股【息,率;    【 (: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第三【十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 ,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 !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 ?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     (六)】。。募集资金用途; 】   ?  (七)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十一【)其他事项 【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注册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