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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第四十一】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合法!规范经营; 【    (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   ? , (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四?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第四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董事?会,应依法?就,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等;同【时应在?。召开董事会前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等 】 ,第四十五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上市公!众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公司】普通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人数少》于,。二百人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注】册(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