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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第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检测、【检验:、鉴定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第十七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  (二)依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违:法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证【据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复制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出具!。协助函请求有关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  :。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在【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  :档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档?。案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负责《   《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档案:主管部门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二十九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三)程序是否合!法;    【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  —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     (三)对!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改正;  !  : (四)对超出法定!权限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 第三十一》条 拟作出档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拟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所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 第:三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的印章? , 第三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