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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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检测》、检验、《鉴定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第十七—。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二)依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 ?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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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违法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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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二?十,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证据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复制?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出具协助函!请求有关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 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在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 档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档案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负责
!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档案主管【部门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三)程序—是否合法;
【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 ?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第三十条 —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
》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 (三)对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改《正;
?
? (四《)对超出法定权限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拟作出档!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拟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所!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
,第三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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