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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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鉴定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第十《。七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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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据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 ?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违【法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证据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复制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出具协助函》请求有关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 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调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在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 档案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档案《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负责】
》。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档案】主管部门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
—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 ?。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三)对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改正;
》 (四)对超!出,法定权限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拟作出—档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拟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所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三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 ,。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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