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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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 ?(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
: (二—。。)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 (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 , (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 , (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
】 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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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派出飞行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 飞行检查》组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和熟悉医保—、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的其他人员组成
!
第十三条》。 ,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飞行检!查有关?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政】策,文件、数《据信息等有关材料根!据检查需《要可派行政》执法、医《保稽核人《员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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