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检查— , , 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程序、重点—、标准?以,。及被检查对象—确定:方法等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预案【     —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飞》行检查?工作明确现场负责】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并对疑点【数据和?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    必要时【飞,行检查组可以—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应当至少有【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做好—。文字或者《音像记录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    》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字或:者盖章等方式—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捺印确认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 《 第十?九条 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检查结论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需增加检查力量、延!长检查时间的—或,者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取消检?查的飞行《检查组应当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结束《。飞行检查《组应当与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就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定量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被检】查对象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作为《认定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     飞【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飞行—检查组应《当及时?向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在飞行检【查结束时《形,成,书面飞行检查—报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向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交飞?行检查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