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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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程序—、重点、标准以及被!。检查对象确定方法等!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预案!。
?。 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飞行检查工作明确!现场负责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并《对疑点?数据:。和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 必要时》飞行检查《组可以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应当至少《。有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做好文字】或者音像记录—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
》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字或者》盖章等?方式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捺印】确,认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
第十九【条 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检【查结论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需增加检查力【量、延长检查时【间,的或:者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取消—检,查的:飞行检查组应—当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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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结束飞行检》查组应当《与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就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定《量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被检查对】象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作为认定—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
》 :飞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飞行检查组应当】及时向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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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在》飞行检查结束时形成!书面飞行检查报【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向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交飞行【检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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