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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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程序、重点、!标准以?及被检查对象确【定,方法等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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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飞行【检查工作《明确现场负》责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并对!疑点数据和》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 必要时飞行检】查组:。可以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应当至少有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做好文字或者—音像记录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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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以逐页签字或者】。盖章:等方:式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捺印确认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
》。第十九条《。 ,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检查结《论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需—增加检?查力量、延长检【查时间的《或者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取消检查的飞!行检查组应》当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结束》。飞,行检查组应当—。与,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就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定量?。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被,检查对象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作:。为认定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
【 飞《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飞行检》查组应当及》时,向,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在!飞行检查《结束时形成书—面,飞行:检查报?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向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交飞【行检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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