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 仲:裁庭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开?庭方式可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当事人约定【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审理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庭?一般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经体育《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庭有《权自行选《择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开庭
?
当事人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现场开庭!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体育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确定的比例预交上!述费:。用;未预交的仍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现场开庭
第三!十八:。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要求拍》照、复制庭审笔录】的仲:裁庭应当准》许但复制庭审笔【录的:当事人、代理人应】当签订承诺书—保守庭审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公:开的经主任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案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体育仲裁可以公【开进行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运动员或》其他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仲裁庭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存在—其他不宜公》开审理情形的案【件,。除外
?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众《旁听或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等形式》对外公?开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在首次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
,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并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
,第,四十二?条 仲裁《秘书应当按照庭【审,情况制?。。作庭审笔《录根:据当事人或者仲裁】庭的要求调解情况】。可以不?记入庭审笔录
【
, , 庭审笔录由仲!裁员、仲裁秘书、】。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庭审!笔,录,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正
】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中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庭审笔录中记—入有关情况并由仲裁!员、仲?裁秘书签《名
【仲裁:。庭可:以决:定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庭》审,进行记?录并在庭审前告【知当事人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因不】服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而申请仲裁!的案件除当》事人举证之外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也应当?对其处理决定—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 仲裁庭可以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接《受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延》长由仲裁庭决定
! ?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
第:四十四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庭审: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庭审调查中】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 案件证【据较多且《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庭审前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秘:书召集当事人进行】庭,前质证经过庭前质证!的,证据仲裁庭在庭【。审,调查中说明后可以不!再出示和质》证
:
》。当事人当庭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决定》接受但不再开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质证当事人》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 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质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核《对证据?原件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证内容、作!证内容与证明事项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的必要!性,等内容?并附证人身份—证明文件《仲裁庭同意证—人出庭作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证人出!庭
》 证人《出庭作证时》。仲裁庭、当事—人可以就作》证内容向证人提【问证人?。应当如实作出回答】。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进行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仲裁庭可以不】。。予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鉴定的可》以决定进行鉴定
】
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仲裁庭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仲裁庭决定】进行鉴定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鉴定机构并告—知鉴定?。事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并确定!需要鉴定的事—。项后由仲裁庭统一】委托鉴定机构—
,。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或者共同确定【。选择鉴定机构—的,规则: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仲裁庭指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确定的比例【和期限预交鉴定【费用除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而决定—进行:鉴定之外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鉴定费用的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和比例由仲【。裁庭在裁决》中确:。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意见】。。的应:当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等内容并—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是否接受当》事人申请由仲裁庭决!定
:
, : :仲裁庭听取》专业技?术意见?应当在庭审调—查程序中《进行组织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对质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书面质证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之外的【审理活动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其【他,当事人未表示反对】。的;
《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的;
! (三)本】案的审理需》以其他未《。决,。事项为依据的;
!。 (四—)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仲裁程序的—。
第四十》九条 中止情—形,消失后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恢复仲裁程!序或者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恢复的可—以恢复仲《裁程序
— : 仲裁程序》的,中止及恢复》。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主任决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致使仲裁》程序不能进行的可】以视为?其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全部?撤回的案件可—以撤销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由主任作】出撤案决定;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撤案:决定作出的撤案【决定:均,应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仲裁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还需要征得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同意
【
《 仲裁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
】 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仲!裁庭认为已无—调解成功《的可能时仲》裁庭应终止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或自行—和解的应《签订和解协议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制作调解!书
—。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由【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 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曾发—表的意见、提出的】观点、作出的陈述】、表示认同》或否定的建议或【主张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