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 仲裁庭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开庭方式可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当事人约—。定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审理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庭一!般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经体育?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庭有权》自行选择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开庭
】 当?事人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现场开庭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体育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确?定的比例预交上述】费用;未预交的仍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现场开庭
》
第三十八》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
: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要求】拍照、复《制庭审笔录》的,仲裁庭应《当准许但复制庭【审笔录的当事人、】代理人?应,当签订承诺》书,保,守庭:审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公开的经》主任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案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体!育仲裁可以公开进行!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运动员或其他—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仲裁庭】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存在其他不宜公开审!理,情形的案《件,除外
》 ,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众旁听或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等形式对!外公开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在首?次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并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第?四十:二条 仲裁秘—。书应当按《照庭审?情况制作庭审笔录】根据当事《人或者仲裁庭—的要求调《解情况?可以不记入庭审笔录!
: : 庭审笔录由仲】裁员、?仲裁秘书、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庭审笔】录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正
: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中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庭审笔录【中记入有《关情况并由仲裁员】、仲:。裁秘书?签名
?
, 仲裁庭可以!决定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庭:审进:行记录并在》庭审前?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 因不服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而,申请仲裁的案件除】当事人举证之外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也应当对其【处理决?定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庭可以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接》受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延长!由仲裁庭决定
】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十四: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庭审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庭审》调,查中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 , 案?件证据?较多且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庭审前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秘书召集—当事人进《行庭前质《。证经过庭前质证【的证据仲裁庭在【庭审调查《中,说明后可以不再出示!和质证
》 当》事人当庭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决定接—受但不再开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质《。证当事人《。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 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质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核对证【据原件?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证内容、作证】内容与证明》。事,项,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的必要性等内!容,并附证人身》份证明文《件,仲裁庭同意》证人出庭作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证人出庭
!
: 证人出庭【。作证时仲裁庭、当】事人可以《就作证内容》向证人提问证—人,应当如实作出回答】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进行》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仲裁:庭可以不予》。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鉴定:的可以决定进行鉴定!。
》 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仲裁庭?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仲裁庭》决定进?行鉴定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鉴定机《构并告知鉴定事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并确定需要—鉴定:的,事项:后由仲裁庭统一委】托鉴定?机构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或者共同确定选择鉴!定机构的规则—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仲,。裁庭指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确定的《比,例和期限预交—鉴定:费用除?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而!决定进行鉴定—之外:。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鉴定《费用:的,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和比例由仲裁庭!。在裁决中确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意见的应当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等内容并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是否【接受当?事人申请由仲裁庭决!定
》。 仲裁庭》听取:专业:。。技术意见应》。当,在庭:审调查程序中进行】组织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对质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书】面质证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之外的】审理活动
【。。。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其》他当事?人,未,表示反对的;
! ,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的;
】 《(三)本案的审理需!以其他未决事项为依!。据的;
】。 (:四)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仲裁程?序的
第四十九条! 中止?。。情形:消失后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恢!复仲:裁程序或者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恢复的可以》恢复仲裁程序
!。 仲裁程序的中!止及恢复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主任决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致,使仲:裁程序不能进—行的可以视为其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 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全部撤回!的案:件可:以撤销?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由主—任作出撤《案决定;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撤《案决定作出的撤案决!定均:。应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仲裁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还需!要,征得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同意
】 仲裁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
》 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仲裁庭认为已无调】解成功的可能时仲】。裁庭:。应终止调解》
? ?双方当事《人,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或自行和解》的应签订和》解协议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由!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 :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曾《发表的?意,见、:提出的观点》。、,作出的陈述、表示认!同或否定的建—议或主张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