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理
《
,第三十?六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仲】裁庭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开庭】方式可?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当事人约定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审理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庭一般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经体育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庭有!权自行选择》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开庭【
? 当事人约【定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现》场开庭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体育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确定的比—例预:交,上述费用;》未预交的仍在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现场开庭
—第三十八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要求拍照、复!制庭:审笔:录的:仲裁庭应当》准许但复制庭审笔】录的当事人、—代理人应当签订承诺!书保守庭《审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公开!的经主任审查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案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体育仲裁—。可以公开进行
】。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运动员或其他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仲裁》庭,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存在其他不》宜公开审《理情形的《案件除外
》
,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众《旁,听或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等形式对【外公开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在首次开庭!十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并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视为:撤回:。反,请求
第四十【二条 仲《裁秘书应《当按:照庭审情《况制作庭《审笔录根据当—事,人或者仲《。裁庭的要求调解情况!可以不记入》庭审:。笔录
— 庭?审笔录由仲裁—员、仲裁秘书、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庭审笔录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正
?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中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庭审笔!录中记入有关—。情况并由《仲,裁员、仲裁秘书【签名
》 : 仲:。。裁庭:可以决定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庭审进行记—录并在庭《审前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因不服?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而!申请仲裁的案—件,除当事人举证之外】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也应》当对其处理决定的】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 仲裁》庭可:。以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接受【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延,长由仲裁《庭决定
【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十四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庭审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庭审调查中】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 案件证据【较多且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庭审前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秘书召集《当事人进行庭—前质:证经过庭前》质证的证《。据,仲裁庭在庭审调【查中说明《后可以不再出示【和,质证:
当事人!当庭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决定接受但不再开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质证当事人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质!。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核对证据原件!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证内:容、作证内容与证明!事项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的》必要性等内容—并附:证人身份证明文【件仲裁庭同意证人】出,庭作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证—人出:庭
— ,证人出?庭作证时仲裁庭、当!事人可?以就作证内容向证】人提问证人应当【如实作出《回答
?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进行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仲《裁庭:可以不予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鉴《定的可以《。决定:进,行鉴定
— , , 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仲裁—庭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仲裁庭决《定进行鉴定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鉴定机构并【告知鉴定事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并确定需要—鉴定的事项后由【仲,裁庭统一委托鉴定】机构
《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或,者共同?确定选择鉴定机构的!规则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仲】裁庭指定
【 : ,。。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确》定的比?例和期限预》交鉴定费用除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而决定进行》鉴定之外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鉴:定费用的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和比例由仲裁庭!在裁决中确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意见的应《当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等内容并!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文件—是否接受当事人申请!由仲:裁庭决定
!。 仲裁庭听取—专业技术意》见应当在庭审调【查程序中进行组织】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对》质,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书面—质证
—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性问题之《。外的审理活动—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申请、》其他当事人未表【示反对的;
!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的;
! (三)—本案的审理需以其】他未:决事项为依据的;
!
(四)】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仲裁【程,序,的
第四十—。九条 中《止情形消失》后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恢复仲裁程序或!者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恢》复,的可以恢复》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的中止及】恢复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主任【决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被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
】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致使仲裁程!序不能进行》的可以视为其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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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 , 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全部撤!回的:案件可以撤销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由?主,任,作出撤?案决定;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撤案决定【作出的撤案决—定均应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仲裁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还—。需要征?。得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同意!
《 仲?裁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
,
《 ,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仲裁》庭认为已无调解成功!的可能时仲》裁庭应终止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或自行和解—。的应签订和解—协议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制作调解书
!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由【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体育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曾发表的意见!、提出的观点—、作出的陈述、【。。表,示认同或否定的建议!或主张?。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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