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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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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十五日内各自!选定或委托主—任,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的由主任指定【
《 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十五日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主任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
《 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五名:候选人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提交【推荐名单双方—当事人的推荐名【单中有一名人选【相同的该人选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人选【相同的由主》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该!名首席仲《裁员仍?为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首席仲?裁员由主任》。从双方当《事人:。推荐名单之外的仲】裁员名册《中另行?。指定产生但已—经,取,得未推荐《该首席仲裁员—的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 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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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学背景或—法律专业《经验的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从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中至少》选择:一名仲裁员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参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选定》。或指:定,独任仲裁员》
》 与反?兴,奋,剂,有关的体育》仲,裁,中独任仲《。。裁,员应当?有法学背景和法律】专业经验双方当事人!应参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从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一名《。仲裁员
第三十】条 仲裁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各自?协商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选定或指定申请】人、被申请人—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选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时应共同《协商提交共同选定的!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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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未能在收到仲【裁通知后《十五日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则由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从中《确定: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五日内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收】到组庭通知后应【当签:署声:明书承诺独立—、公正仲《。裁并主动书面披露】。其知悉?的可能引起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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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认为应》当披露的情形—。足以构成《应当回避的事由【应当:主,动回避?。
》 应当披露的—情形在签署声明【书后:出,现的仲裁员应当及时!主动书面披露
】 体育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存—在披露事项的—声明书?后应及?。时发送给《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
: (二)—仲裁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 (五)其【他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知悉回?避事:由后十日内且不迟】于首次庭《审,开始前提出》;首次庭《审开始后才知悉回避!事由的不迟于知悉该!事,由后十?日内提出《
《 当?事人以仲裁员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所披?露的事项为由—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收到仲裁员—信息披露声明—书后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不?得,再以仲裁《员已经披露的事【项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 当事》人在获知仲裁庭组成!后聘请的代理人【与仲裁员《形成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视为放弃就此申】请回避的权利但不影!响其他?。当事:人就:此申请回避的权利】
: 回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体—育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书后应【当立即?转交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庭:全体成员《并听取意《见
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员【回避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回避请求或被请求回!避的仲裁员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则该】仲裁员?不再担任仲裁—员审:理本案上述》情形并不表》示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理由成立》
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外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主任作出终局决】定
仲裁!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参照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由—于回避、主动退出或!其他特定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替,换
《 仲裁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者没!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的主任有权决】定,将其替换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全体成员《提出书?面意见的机会
! 被替换的【仲裁员原来由当事】人指定?的,。当事人?应,当按原指《定仲裁员的方式【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重新《。指定逾期未重新指】定的由主任指定;】原来由主《任指定?的由主任另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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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员替换!后由仲裁庭决—定,此前已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审理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仲裁庭?决定全部审理程序重!新进行的裁决作出】期限从仲裁》庭决定重《新进行审理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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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后如果三人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合:议,并作出裁决主任【可,以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替换该仲裁员!;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主任同意后!其他两名仲》裁员:也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作出决定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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