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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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
, ?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暂停交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 ,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
?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
? ,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
?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 ,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 , (四)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 :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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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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