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拆除穿(】跨)堤建《筑,物等涉河建》。设项目?应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需—开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项目—开工前应《征得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汛前完【成施工将堤防恢复至!原状保证堤防—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堤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堤防:管理单位与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明确双方—管理的边界》、内容、要求—、责任?等并强化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位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五十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穿(跨)】堤,建筑物堤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害堤防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在:相关堤段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发现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报堤防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