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第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 (一)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 (三)同【业拆借业务》;
? 《(四)向金融机构】借款:。;
— (五)《。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 (六)【。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
《 :(七)?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
《 ,。 (八)转让或】受,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
》 , (九)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
?
, : (?十)与?汽车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
【。前款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持股5?0%(含)以—。上的公司
》
》汽车经销商是指【依法:。取得汽车《(含新车及二手车】)销:售资质的经营者【
? 汽车售后【。。服务商是《指从事?汽车:售后维?护、修理、汽车【。零配件和附加—品销售的经营—者
— 汽车附加品是【指,依附于汽车》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电池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服】务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 : (一)发行资本!工具;?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
》 (三)套期保【值类业务;
—
, :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 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开办上述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严?。格资:金,用途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汽车金融公】司仅限于《向其汽车贷款或【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含贷款或融资!租赁合同已结清客】户,)提供汽车附—加品融资服务
【
第二?十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当规范开展保证!金存:款业务不得从信贷】资,。金中直?接扣收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应当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审慎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计划《;发债资《金用途应当依—法合规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转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资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真?实、整体和洁净转】让,原则
第二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