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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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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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大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或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丰富汽车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第七条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足》够支持?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汽,车产销规模
!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 (三)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七—)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不将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前,款第(?一)、(二)、【(三)、(五)项】涉及的财务指—标,要求: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七条第(四)【、(六)《、(七)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四)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 (五—)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
前款第】(三)、(四)【项涉及的财务指标】要求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九条—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
第十一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具体设立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 , ,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 (四)调整—业务范围;
【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 《(六)修改章程;
!
《 (七)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合并或分立;
】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可以解散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
《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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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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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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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第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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