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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