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
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
《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
!
,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