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测计量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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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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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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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
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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