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超采治理—
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
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
《 ?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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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
?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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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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