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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超采治理 【 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   《  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 【。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     —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 】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  》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 】    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