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  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 !。。。     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 ,   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 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  《   (《三)水文地质条件】;,     (【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    — (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 —    (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    (》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 《    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     !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 《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    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 —     (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