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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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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 : 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
【 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 , : 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
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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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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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
《 ? (三)水文—地质条件;》
(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
《 (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
— (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 (《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
》(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
》 ? 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
】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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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 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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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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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
! ? (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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