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
》 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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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 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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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 ,(,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
》 (?三)水文地质—条,件;
— (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
! (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
《 《(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
(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
? (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
— ? 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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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 《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
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 :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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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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