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
第】。十四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立项建议!
第十五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审议立项建!。议公布拟立项—课题目录并征集【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征集情况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进行审议确定课题立!项,目录和承担》单位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并公布立项—的课题目录和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起—草、复核、审—核、公示、批准、】颁布的程序》进行
涉!及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情形》的可以快《速启动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程序在》保证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行
》。。 ?国家药品标》准有:关加快制定和修订程!序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 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经复核!后形成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并将相【关研:究资料一并提—交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及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
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中应当附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说明
】。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应当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
:第二十条 反馈【意见涉及技术内容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标准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核必要时应当再次公!示
: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新增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检院应!当会同国《家药典委员会在【有关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拟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以及起草说】明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家药典委员!会上报的药品标准】草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以中国?药典或者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形《式颁:。。布
【中国药典每五年颁布!。一版期间适时—开展中国药典增补】本制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应当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持有人经评【估其执行《的药品标准》不适用?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的,应当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符:合规定的核准其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相关!国家:药品标准应当予【以,。废止
】(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
—(二)上市许可【终,。止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
! (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不符?合要求的《国家:药品标?准;
(!四)其他应》。当予以废止的国【家药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