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药品》标准
第十四!。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立项】建议
第十—五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审议立项】建议公布《拟立项课题目录并】征集:课,题承担单位
】 ?根据征集情况—。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进行审—议确定课题立项目】录和承担单位—。并,予以:公示
— ,。 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并公布立!。项,的课:题目录?和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起】草、复?核、审核、》公示、批准、颁布的!。程序进行
】 涉及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情形的可以快速!启动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程序在保证【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行
【国家药品《标准有关加快制【定,和修订程序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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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 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经复核后—形成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并将相关研究资!。料一并提交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及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中应当》附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说明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应当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
第二十!条 反馈意见涉及技!术内容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标!准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由起草单位或者牵!头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核必要时应【。当再次公示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新增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检院应【当会同国《家药典委员会在【有关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拟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以及起草说明【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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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家药典委员会上】报,。的药品?标准草?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以中国药《典或者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形式颁布
】
》中国药典《每五年颁布》。一版期间适》时开展中《。国药典增补本制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应当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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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持有—人经评估其》。执行的药品》标准不适《用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要求的应当】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符合规定的核准【其药品注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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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相关国家药》品标准应《当予以废《止
(】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
】 (》二):上,市,许可终止《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
(】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不符合要求的国【家药品?标准;?
: ?。 (四)《其他应?当予以废止的—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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