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八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二条 遣返机构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和上级遣返机构的监督。遣返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个人或者组织对遣返机构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四条 遣返机构的人民警察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