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羁押在拘留所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应当建立向遣返机构移送工作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遣返机构的执法和管理文书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羁押在拘留所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应当建立向遣返机构移送工作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遣返机构的执法和管理文书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