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七章 执行遣返

第三十条 对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遣返至下列国家(地区):

    (一)国籍国;

    (二)入境前的居住国(地区);

    (三)出生地国(地区);

    (四)入境前的出境口岸所属国(地区);

    (五)其他允许其入境的国家(地区)。

第三十一条 遣返机构执行遣返,应当安排充足的警力,确保押送安全。

    被遣返人员为女性的,应当安排女性人民警察参与执行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