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羁【押
第—十一条 遣返机构】应当建立被羁押【人员:档案登记被羁押人员!信,息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遣返机构应当—根据被羁《押人员?情况实行分区—羁押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不同性【别人员应当分别羁押!女性被羁押》人员的直接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三条 遣》返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
【 巡视检查》由人民警察负责组】织实施羁押女性【的场所?由女性人《民警察负责》巡视检查《
—。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巡视?检查的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四条 遣返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六—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遣返—。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一)不服从羁【押管理寻衅滋事的】;
《 (二)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的;
! (三?)殴:打、体罚《、虐待、欺侮—其他被羁押人员的;!
(【四,)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袭击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六!。)故意破坏遣返机构!设施设备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
】 (:。七)持有违》禁物:品的:;
— (八)《违反遣返《机构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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