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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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遣返机构应】当建立被羁押人员档!案登记被羁》。押人员信《。息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遣返机?构应当根据被羁押】。人员情况实行分区羁!押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不同性别人》员应当?分别羁押《女性被羁《押人员的《直接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三条 遣返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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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检查由人》民,警察负责《组织实施羁押女【性的场所由女性人】民警察负责巡—视检查
】 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巡?视,检查的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四条? 遣返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六【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遣返】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一):不服从羁押管理【。寻衅滋?事的;
】 (二)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的;》
(三)!。。殴打、体《罚、虐待、欺—侮其他被羁》押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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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 : ,。(五)袭击》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 (六》)故意破坏遣返【机构设施设备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
】
, (七)持】有违禁物品的—;
(八!)违反遣返》机,构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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