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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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遣返机《构,应当建立被羁押人】员档案登记被羁【押,人员信息《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遣—返机构应当根据【被,羁押人员情》况实行分区羁押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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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性别】人员应?当分别羁押》女性被羁押人员【。的直接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三:条 遣返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
【 巡视检》查由人民警察负责】。组织实施《。羁押女性的场所由女!性人民警《察负责巡视检查【。
《 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巡视检查的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四条: 遣返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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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羁—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遣《返,机构应当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遣返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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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从羁【。押管理寻衅滋事的;!
: ? (:二)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的;
【 (三)殴打【。、,体罚、虐待、欺侮】其他:被羁押人员的;
! (四)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 (?五)袭击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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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故《意破坏遣返机—构设施设备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
(】七)持有违》禁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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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遣返?机构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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