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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接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以下?统称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送被羁押人员应当!出具拘留审查决定】书或者?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第七条 遣返机构】。接收被羁押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接收》时应当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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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对】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交由办案》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接收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应》。当,向办案部门出—具回执
》。 遣》返机构应当告知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遣返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九《条 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可以随身携!带,适量、?必要的生活用品其他!财物交由《遣返机构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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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部》门向遣返机》构移交代为保—管的被羁押》人员财物《应当由办案》部门人民警察、遣】返机构人民警察【、被羁?押,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条】 移送的被》羁押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遣】返机构不《予接收已经》接收:的应当经遣返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办案部门接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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