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保障遣返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遣返机构包括遣返中心及其下辖的遣返站,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

第三条 遣返机构负责羁押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以及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开展身份调查、执行遣返。

第四条 遣返机构开展羁押、遣返工作,应当做到依法、规范、安全。

第五条 遣返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宗教信仰,不得侮辱、体罚、虐待。

    被羁押、遣返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遣返机构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