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流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支持和?鼓励:发,展现代化粮》食物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推动粮《食生产经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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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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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活,。。动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价格等规—定,不得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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