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政府储【。。。备粮制度《 第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计划?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信贷资金 》 : ,第,十五条 政》府储:。备粮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粮食市场《调控需要《核定省人《民政府?核定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市、》州,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规模组织落实—本级政府储》备粮政府储备粮应】当根据储存年—限规定?和,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轮《换更新?并根据?公众:的消费需求》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调整:品种结构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储备以】保障:应,急调控 第十!七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和轮》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 ,   ?政府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政府储备粮!实行逐?级,动用:原则下一《级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 第二?十条: 政府储《备粮因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销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并依法》接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推广运用《先进储粮技术改【善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储粮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存储期间的【质量: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储存》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 第二十三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违反规定销售政府储!备粮; —     (二)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的数量; !     (】三)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     》(四)擅自变更政府!储备粮的品种、【。比例和?储存地?点;  【   (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 !     (—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 ,。     (七)】以政府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政府: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