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储备保障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政府储备粮—制,度 ? 第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计划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信贷?。资金: , 第十五—条 政?府储备粮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粮食市场调控需】要核定省《人民政府核》定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市、州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规模组】织落实本级政府【储备粮?政府储备粮应当【根据储存年》限规定和《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轮换更新》并根据?公众的消费需求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调整品【。种结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储备以保障应急】调,控 第十七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和轮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  :政府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八条 政!府储:备粮实行逐级动【用,原则下一级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 政府储备粮—因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销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并!依法接受《审计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推广?运,用先进?储粮技术改善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储粮】条,件 第—二十二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存储期间的质量【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储存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 第二十三》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违反规《定销售?政府:储备粮; 】    《(二)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的数:量;    ! (三)《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  : (四)擅自变更政!府储:备,粮的品种、比例和储!存地:点; 《     (【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   !  :(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     (七)!以政府?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政府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