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的政?府储备粮制度
! 第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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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下达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计【。划,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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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政府储备粮!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粮食市场!调控需要核定—省,人民政府核定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市、州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储备粮规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核定规模《组织落实本》级政府储备粮政【府储备?粮应当根据储—存年:限规定和《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轮换更新并根!据,公众:的消费?需求: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调《。整品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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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及【。食用植?物油储?备以保?障应:急调控
第】十七条 《。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和【。轮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 , 政府储备【粮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政府储?备粮实行逐级动用原!则下:一级: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储备粮规—。模落实、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 政府》储备粮因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销《。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并依法接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推广】。。运用先进储粮—技术改善粮油仓储】企业和农户储粮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和存储期【间,的质量?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储存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 第二十》三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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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规定销售政》府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的数量;
! 》 ,(三)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 》(四:)擅自变《。更政府储备粮的品种!、比例和储存地【点;
《 , 《 (:五,。)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
】。 (六)—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 》(七)以政府—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管,理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政府储备】粮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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