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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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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对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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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鼓励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粮食科技推》广人员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发布信息、给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和有关企业【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种植
》 第十二》条 当?粮食出现严重紧缺或!者可能出现严重【紧缺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将《生,。产其他经济》作,物的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并组》织落实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给【予农户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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