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粮食安全保障!有关的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以及《调控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粮食?是指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及其成品粮
】
— 本条例所称粮食】。安全保障是指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人,民生产和生活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条 粮食安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科学【用粮鼓励《节约用粮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爱粮节粮意识避免!损失浪费《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
— :第六:条 对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危害粮食安全保【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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