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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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某一区域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第九条?。 禁止生产区标【示牌载明《内容发生《变更或者产地环【境改善并符合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禁止生产区【经,批准调整《后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 ? ?(二)污水》灌溉区;
— (三)!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 , ,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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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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