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某一区域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 第九条 禁】止生产区标》示牌载明《内容:发生:变更或者产》地环境改善并符合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禁止生产区》经批:准调整后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   (二》)污水灌溉区;【 《    (三—)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    《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    —。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