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某一区域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第九!。条 禁止生产区标】示,牌载明内容发生变】更或者产地环—。境改善?并符:合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禁止生产区经批!。。。准调整后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 , , ?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 《 , (二)污水灌溉区!;
》 , (三》)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 ,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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