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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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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 , 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业【综合防?治,。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及,其他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十六条】 规模养《殖、:种植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日?期、数量及屠宰【或者收获日》期,等并: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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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之外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采购来源《、购入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
【。 ? :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 第?十九条 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发:现经营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时—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禁:用、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
—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二)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 (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四)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 (五)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 》 (六)在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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