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 : :。 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农业综合防》治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 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及其他!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
》
?第十六条 规模养】殖,、种植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日期、数量【及,屠宰或者收获日期】等并保存二年
】。 :。第十:七条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之外《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采购来源、购—入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
【 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 第十《九条: 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发《现经营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时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禁用、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
【第二十?二,条 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二)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 , (四)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 (五)—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 :。 (六)【在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